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5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8359684(环评处)
传真:0999-8359132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尼勒克县畜牧示范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伊州环函〔2023〕81号 |
2023-4-23 |
|
2 |
关于新源县银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00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85号 |
2023-4-24 |
|
3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巩留县标准化养殖建设项目(阿尕尔森镇)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伊州环函〔2023〕91号 |
2023-5-4 |
|
4 |
关于伊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92号 |
2023-5-4 |
|
5 |
关于伊犁州特克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94号 |
2023-5-5 |
|
6 |
关于尼勒克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95号 |
202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