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5日和8月3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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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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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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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源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53号 |
202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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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源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220kV输配电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54号 |
202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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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犁那拉提特色小镇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64号 |
202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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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犁尼勒克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65号 |
202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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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伊犁莎木于孜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66号 |
202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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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宁县化工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伊州环函〔2023〕167号 |
202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