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
政策通知公告

伊犁州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4/12/18 1.1w 阅读 374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柴油货车管控不实,抽检强检工作缺失。伊犁州要求“2020年10月底,完成全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柴油车辆淘汰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29559辆老旧柴油货车尚未退出货运市场。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柴油车辆淘汰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经营性柴油货车排查摸底和清理工作,摸清底数,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建立车辆淘汰工作台账。

二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0号)文件,对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道路运输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

三是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四、整改效果

一是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伊犁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任务,梳理整改任务清单。督促责任单位扛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二是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压实责任,积极宣传防治大气污染,引导企业对老旧经营性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并对道路经营性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车辆淘汰工作台账。经排查我州国三及以下经营性柴油货车共计8552辆。三是对排查确认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经营性柴油车辆,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经营性柴油货车注销行驶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对该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2022年计划淘汰554辆,已完成淘汰913辆;2023年计划淘汰1237辆,已完成淘汰1870辆,2024年计划淘汰1056辆,已完成淘汰1713辆。剩余车辆将作为常态化工作依据国家规定车辆限期淘汰。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7727700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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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