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活垃圾填埋场疏于管理。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临近封场仍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尼勒克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暗管直排外环境,外排污水COD和氨氮浓度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的65.5倍、798倍。伊宁市潘津镇、新源县则克台镇等部分乡镇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倾倒焚烧,严重污染环境。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等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完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台账混乱,未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填埋场排口的甲烷监测、恶臭监测及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测。
二、整改目标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三、整改措施:
1.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2年6月底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伊宁市各乡镇街道环卫队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制止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特别是潘津镇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倾倒焚烧现象发生。
3.尼勒克县拆除封堵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观察井设有的进雨管、排雨管,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池观察井再次外溢;建设排雨井,做到雨污分离,定期对渗滤液池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4.责令新源县则克台镇组织铲车将阔克英村垃圾填埋场附近的垃圾全部转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彻底消杀、覆土掩埋;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垃圾填埋场周边安装围栏并张贴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
5.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等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常态化管理,规范作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归整运营台账档案资料;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有效做好防尘扬尘措施。
6.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指标、渗滤液主要指标、填埋气体主要成分、恶臭气体主要成分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整改效果
一是2021年8月伊宁市委托新疆普京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二是伊宁市各乡镇街道环卫队加大了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整治和巡查力度,严禁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潘津镇已清除露天倾倒、焚烧垃圾,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倾倒、焚烧现象发生。
三是2021年9月,尼勒克县对该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观察井进行了拆除,对渗滤液池观察井原有的进雨管、排雨管进行拆除封堵,并做防渗处理;对该垃圾填埋场防洪渠进行完善,完成排雨井单独建设,防止渗滤液池观察井再次渗滤液外溢情况,同时保障了雨水从排雨井排出,做到雨污分离;2021年9月22日对已外溢渗滤液、被污染污泥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完毕。并定期对渗滤液池进行清理;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尼勒克县住建局委托伊犁玖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均符合相关规定。
四是2021年5月至6月,新源县组织铲车、垃圾清运车辆将阔克英村垃圾填埋场附近的88.6吨垃圾转运至县城卫生填埋场处理,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复绿;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自2022年4月开始对,则克台镇阔克英村开展日常巡查57次。安装围栏1000米、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识牌3个。并通过对附近群众的走访、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加大了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
五是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常态化管理,规范作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归整运营台账等资料,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有效做好防尘扬尘措施。
六是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指标、渗滤液主要指标、填埋气体主要成分、恶臭气体主要成分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