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6月19日至9月15日,伊犁州财政局对7家行政事业单位、重点企业2022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伊犁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伊犁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伊犁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察布查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奎屯锦通贸易有限公司。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
1.“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2.固定资产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未配备固定资产专管人员,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二)防范化解债务方面
企业收入来源单一,投资收益无法覆盖债务本息,化解债务能力低。
(三)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权属不清。企业产权存在无相关手续,产权手续未办理变更的情况。
2.资产账实不符。新增、注销固定资产时,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会计凭证及账簿未及时整理、装订。
2.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账务处理错误、记账凭证科目混用、错用等现象。
3.原始凭证不全,财务手续不完备。
三、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依法依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被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