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市燃煤锅炉淘汰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散煤燃烧问题突出。国家和自治区均要求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而伊宁市于2018年才启动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但仅淘汰205台即上报完成整改。《2021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将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的期限进一步放宽到2021年9月底,并再次排查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256台,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有73台未淘汰。伊宁市老城区平房集中区及周边乡镇、农村区域仍有7.3万户冬季采用散煤取暖,按每户消费10吨煤/年估算,伊宁市区及周边冬季取暖期散烧煤量约73万吨/年,根据排污系数法计算,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约为:颗粒物13896吨/年、二氧化碳5800吨/年、氮氧化物2146吨/年,且属低空排放,不易扩散,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二、整改目标
加大伊宁市燃煤小锅炉摸排力度,完成73台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
1.由伊宁市城投公司负责拆除淘汰73台燃煤小锅炉。
2.加大燃煤小锅炉摸排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四、整改效果:
一是压实责任,推进整改进度。73台燃煤小锅炉于2022年1月前由伊宁市城投公司拆改完毕。
二是细致摸排,增强整治力度。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从严从实,督促伊宁市相关部门细致摸排辖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截至目前,共摸排发现燃煤小锅炉92台,均已完成整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伊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