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
政策通知公告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5/03/03 5.9k 阅读 495 点赞

各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要依法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州直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予以监督,消费者如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杨光,13899785577)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