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犁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的通告 2024年 第45号

2024/06/11 6.9k 阅读 144 点赞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现将伊犁州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电站锅炉司炉(G2)、锅炉水处理(G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和电梯修理(T)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由伊犁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审批发证;本公告发布之前下放项目继续有效。

二、自2024年6月1日起,氧舱维护保养(R3),大型游乐设施作业(Y1、Y2)、客运索道作业(S1、S2)、安全附件校验(F)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由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发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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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