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陶青松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5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1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2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伊犁州分行申报承办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的请示;审议通过2022年伊犁州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审议通过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64家,净增单位36家;新开户职工1.21万人,净减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3195家,实缴职工19.12万人,缴存额37.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下降0.78%、增长7.60%。2022年末,缴存总额317.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3%;缴存余额117.83亿元,同比增长13.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7.7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68亿元,同比下降14.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35%,比上年减少16.2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9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10%,42.5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8万笔211.31亿元,贷款余额96.4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5%、4.97%、下降2.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83%,比上年末减少13.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233.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54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938.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笔
326.70万元,当年贴息额436.8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6笔33665.10万元,累计贴息680.8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86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4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83%,比上年末减少13.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4365.21万元,同比增长3.02%。其中,存款利息2728.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633.42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3.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7864.22万元,同比增长18.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71.04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9.09万元,其他444.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6500.99万元,同比下降10.05%。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减少0.3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2048.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52.75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44.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99.4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091.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295.32万元,同比增长6.52%。其中,人员经费1531.15万元,公用经费233.02万元,专项经费531.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7.42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84%,国有企业占14.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8%,国有企业占21.77%,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7.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8%;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5%,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68%,比上年末减少2.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34.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3%,90-144(含)平方米占85.03%,144平方米以上占7.14%。购买新房占77.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2%),购买二手房占22.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55%,30岁-40岁(含)占37.59%,40岁-50岁(含)占23.56%,50岁以上占8.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4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54%;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88%,比上年减少46.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感染疫情采取的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的原则出台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伊犁州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三是缴存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限额。2022年6-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3家、78人,累计缓缴金额10.12万元;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1269笔、应还未还本金额269.29万元。
(二)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一是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二是首次贷款可贷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高于二次贷款缴存余额倍数。
(三)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2022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高上限20082元(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4820元;最低下限1540元(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154元。
2.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从2022年6月11日起,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2)根据《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于2022年6月将预警由三级降为二级,2022年11月28日解除了预警。一是首次贷款可贷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二级预警的10倍恢复至25倍,二次贷款可贷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二级预警的8倍恢复至15倍;二是全面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三是全面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2022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伊犁州分行1家。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我州住房公积金系统于2022年第一季度在2021年任务的基础上又提前完成了5项“跨省通办”新增任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部跨省通办目标任务。一是住房公积金汇缴;二是住房公积金补缴;三是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租房提取;五是离、退休提取。
2.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持续加强。中心坚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导向,持续改善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于2022年3月2日引进首批“智慧公积金”自助业务办理柜员机在伊宁市、伊宁县管理部办公区域投入使用;昭苏县管理部、巩留县管理部随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搬入新的办公场所,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宽敞舒适的办公环境;结合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心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入新疆政务服务网工作,为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让缴存职工办事更便捷。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中心不断优化信息平台,持续提升便民举措科技含量,“手机公积金”APP增加“智能客服”功能,实现AI机器人自动解答政策及业务流程;增加提取凭证打印功能,足不出户办理完全部流程。截止年末,单位网厅注册使用率为90.39%,微信公众号关注绑定14.56万人,“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使用人数18.12万人,综合业务离柜率达88.08%。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