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州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2〕5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伊犁州直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备案情况公示公告如下:2023年中央下达至伊犁州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总额14795万元,共实施项目47个(产业发展项目26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0个、“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10个,特色村寨项目1个),项目管理费4个。
一、伊宁市(1636万元)
1.伊宁市托格拉克乡托克拉克村、萨依托格拉克村、上托格拉克村、喀里也尔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27.12万元);
2.伊宁市托格拉克乡上托格拉克村果蔬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项目(350万元);
3.伊宁市巴彦岱镇巴彦岱村新村北路防渗渠建设项目(300万元);
4.伊宁市英也尔镇英也尔村、六七段村庭院引水工程建设项目(550万元);
5.伊宁市“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8.88万元)。
二、奎屯市(37万元)
1.奎屯市开干齐乡梧桐树村芍药花海特色旅游区展销台采购项目(35.4万元);
2.奎屯市开干齐乡低氟边销茶“送茶入户”项目(1.6万元)。
三、霍尔果斯市(2330万元):
1.霍尔果斯市伊车嘎善乡加尔苏村蔬菜、花卉苗木繁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154.36万元);
2.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饮水安全提升改造项目(171万元);
3.霍尔果斯市“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4.64万元)。
四、伊宁县(1248万元)
1.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下愉群翁村“回族花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280万元);
2.伊宁县武功乡莫洛托乎提于孜村小型农田防渗渠建设项目(365万元);
3.伊宁县萨木于孜镇英阿瓦提村小型农田防渗渠及机耕道路建设项目(550万元);
4.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小型农田防渗渠建设项目(50万元);
5.项目管理费1个(3万元)。
五、霍城县(2256万元)
1.霍城县三宫乡沙湾村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740万元);
2..霍城县兰干镇中心村冷库建设项目(500万元);
3.霍城县芦草沟镇四宫村、元宝山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798万元);
4.霍城县良繁中心休闲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92万元);
5.霍城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6万元);
6.霍城县项目资金管理费(20万元)。
六、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779万元)
1.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克其克博拉村草料基地建设项目1期(500万元);
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琼博拉镇墩买里村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04.5万元);
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绰霍尔镇博孜墩村防渗渠建设项目(236万元);
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绰霍尔镇布占村防渗渠建设项目(236万元);
5.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孙扎齐牛录镇阿帕尔村农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180万元);
6.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格拉木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170万元);
7.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阿拉尔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90万元);
8.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坎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60万元);
9.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2.5万元)。
七、巩留县(847万元)
1.巩留县提克阿热克镇萨尔布群村养殖项目(840.7万元);
2.巩留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6.3万元)。
八、尼勒克县(941万元)
1.尼勒克县尼勒克镇多尔布津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565万元);
2.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塔斯托干村、吉仁台村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370万元);
3.尼勒克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6万元)。
九、新源县(926万元):
1.新源县阿勒玛勒镇农贸交易(夜市)市场建设项目(245万元);
2.新源县塔勒德镇依尔肯德村环境整治项目(177万元);
3.新源县新源镇别斯托别村产业孵化中心项目(200万元);
4.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洪吐拜村光伏发电项目(300万元);
5.新源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4万元)。
十、昭苏县(1614万元)
1.昭苏县喀夏加尔镇萨尔乌孜克村草场灌溉渠建设项目(170万元);
2.昭苏县察汗乌苏乡新乌苏村生态家禽养殖厂建设项目(420万元);
3.昭苏县胡松图喀尔逊乡阿克塔斯村饲草料灌溉渠建设项目(310万元);
4.昭苏县喀拉苏镇阿亚克喀拉苏村食用菌基地技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34万元);
5.昭苏县洪纳海镇上洪纳海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80万元);
6.昭苏县洪纳海镇农田砂石道路建设项目(178.5万元);
7.昭苏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6万元);
8.项目管理费(第一批资金)(14万元)。
9.项目管理费(第二批资金)(1.5万元)。
十一、特克斯县(1181万元)
1.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琼库什台村乌孙古道旅游驿站建设项目(1179.8万元);
2.特克斯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1.2万元)。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8日
二、受理方式: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办公室设在伊犁州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经济发展处808室。
三、受理时间:每日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20点。
四、受理电话:09998025604
监督举报电话:09998044793
特此公告!
伊犁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