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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26/03/23 1.4w 阅读 98 点赞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拟订了《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23日-2025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1435546008@qq.com

二、通过邮寄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伊宁市海棠路1号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500)。

三、通过拨打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0999-8359701(兼传真)

附件: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2026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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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