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26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835968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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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83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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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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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伊犁州伊宁市铁厂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139号 |
20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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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创丰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伊州环函〔2023〕145号 |
202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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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伊犁州友谊医院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伊州环函〔2023〕146号 |
202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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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奎屯市开干齐乡农村饮水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147号 |
202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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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项目(阿尕尔森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151号 |
202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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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项目(吉尔格郎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伊州环函〔2023〕152号 |
2023-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