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工业企业涉气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奎—独—乌”三市(区)部分企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奎—独开发区的新疆和山巨力化工、锦疆化工、艾斯米尔锰合金等企业均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物料扬散等问题。锦疆化工动力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比不达标,在线监测设备不合格。艾斯米尔锰合金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动力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矿棉项目未验先投,现场异味明显。
二、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管,确保达标。
三、整改措施
一是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清理原料库房西侧露天堆放的矿料,并入库贮存。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自备电厂锅炉烟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对动力车间煤场道路进行硬化,杜绝煤场道路无组织扬尘问题;完成矿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23年6月前对矿棉项目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在排放口烟道内加装喷淋吸收层,进一步治理烟尘及异味问题,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工作。2022年3月将原煤拉运至现有封闭式煤库堆放,其余原煤按要求采取“三防”措施,新建2个4万平方米封闭式煤库。
三是督促锦疆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自吸式收尘扫地车,2022年底前完成东、西煤棚全封闭建设,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
四、整改效果
州生态环境局一是下发了《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是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企业立查立改已对露天堆放的矿料进行入库贮存。2021年10月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持续达标排放。2021年11月完成动力车间煤场道路水泥硬化工作。2022年4月完成矿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22年8月完成矿棉项目烟气治理设施改造工作,并持续达标排放。
二是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3月已将原煤拉运至现有封闭式煤库贮存。同时,新建两座4万平方米封闭式煤仓已于2022年8月建成,并持续落实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已购买一台自吸式收尘扫地车日常正常使用,并于2022年12月完成了东、西煤棚全封闭建设。按要求定期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工作,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持续正常运行。
经认真整改,全力推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承担的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