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伊犁州已完成第十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园区、行业监管不到位。伊犁州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或慢作为,部分行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管理粗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问题普遍。伊东工业园区监管缺失,直排、偷排问题突出。园区内的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4家涉硅企业和润通岩棉,直至督察组进驻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无证排污。4家涉硅企业未按国家要求实施提升改造,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长期违法使用含硫量高达3.91%的不合格石油焦。其中,金晶硅业作为伊宁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多次获得“优秀企业”“诚信企业”等称号,仅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1009.88吨,超出总量控制指标1117倍。同样在2020年,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均超总量指标排放二氧化硫,分别超出741倍、431倍、6.8倍。金腾硅业以检修更换除尘布袋为由,违规私设烟道和排气口。润通岩棉仍然使用应淘汰的冲天炉生产,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浓烟滚滚。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自2015年陆续建成投产,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长期超标排污。伊犁金亨矿业无环评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按国家要求完成企业提升改造,完善企业相关手续,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是伊宁县全面摸排伊东工业园区内企业现状,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二是督促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四家企业按国家要求完成炉体封闭方案论证设计,开展升级改造,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原料质量监管,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责成金腾硅业规范连接烟道和排气口。三是督促润通岩棉完成炉型淘汰工作,完善除尘设施。督促润通岩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自行申报排污许可证。四是督促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督促两家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五是督促金亨矿业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并按环保要求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六是督促伊宁县完成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润通岩棉等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相关工作。七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改效果
一是伊宁县全面摸排伊东工业园区内企业现状,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除中央、自治区所列问题企业外,暂未发现其他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二是四家硅企已完成炉体封闭方案论证设计并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金腾硅业已规范连接烟道和排气口;
三是润通已完成炉型淘汰、完善除尘设施;
四是金牌明珠与新顺成陶瓷已实现达标排放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五是金亨矿业已办理环评并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六是伊宁县完成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润通岩棉等5家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是伊宁县环保局已对金亨矿业、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工信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
监督电话:0999-8037697
伊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