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市
政策通知公告

伊犁州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2023/12/14 9.4k 阅读 450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犁河及部分支流存在违法排污。伊犁河两岸有160余家水产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伊犁河,在雅玛渡湿地公园巴依托海镇河段分布19个鱼塘,养殖面积达300多亩,大量养殖废水直排湿地,对排入湿地的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超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近9倍、12倍、10倍。湿地内形成多处黑臭水体,最终进入伊犁河,造成部分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大。

二、整改目标

鱼塘废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全面摸排州直沿河水产养殖户和养殖废水排放情况,建立清单分类治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3年12月前制定伊犁州沿河水产养殖整改、退出方案,对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的违规水产养殖场逐步清退;州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户对鱼塘废水定期监测,确保尾水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排放。

四、整改效果

一是优化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伊犁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实地查看排查,对照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根据实际情况,由伊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监管,以伊宁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伊宁县池塘尾水违规排放问题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职责到人,让整改见实效。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沿河水产养殖户和养殖尾水排放情况,建立清单,积极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进行鱼塘清淤、晾晒、消毒,科学清淤,明确养殖户职责,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同时,加强执法管理,定期深入渔村、鱼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及宣传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制定《伊犁州沿河水产养殖整改、退出方案》,针对巴依托海镇河段分布19个鱼塘,对15个养殖尾水通过沟渠间接排放到次生林的鱼塘进行池塘尾水改道,经过沉淀净化后全部用于灌溉林带;清退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的4个违规水产养殖场。

四是做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和尾水监测。养殖尾水直接或间接进入河道的养殖户每年2-3次,其他养殖户每年组织1次池塘尾水水质监测,确保尾水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国家行业标准排放。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监督电话:0999-8097592

伊犁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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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