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犁州财政局)在此向社会公众揭露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套路”手段及其危害,提示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陷阱,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没有养老服务机构实体,没有实际收住老年人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但通过临时租用养老服务机构场地开展活动、宣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碰瓷”养老服务机构,以办卡返利、福利补贴、享受折扣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办卡储值非法吸收资金。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者超出自身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通过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长期出租养老床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以承诺高额收益、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为幌子非法吸收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打着“健康养老”名义,实际上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以医疗名义给老年人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以承诺消费返利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5.以享受“旅居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以邀请老年人低价甚至免费旅游,或者考察所谓“旅居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储值返利、投资分红、积分养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典型案例: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基本案情。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王某某在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决定和实施,通过该公司子公司及其分店等场所采取发放产品宣传单、召开会员培训会议、组织投资人参观体验公司项目、赠送礼品发展会员、给会员发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该公司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冬虫夏草营养液协议书、多功能按摩鞋协议书、五级能量净水器协议书、口服液协议书、养老机构入住资格认领协议书、网上商城入驻商户销售商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协议、客户购买服务协议、上市直通车项目会员(合伙人、发起人)协议、会员推广协议书、康养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入会协议、综合体园主认购协议、文化旅游综合体酒店客房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委托租赁管理合同等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18亿元。本案中,集资参与人大部分为中老年人。
2.处置过程。法院审理认为,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18亿元,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某在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决策作用,组织、策划、实施了单位犯罪活动,是该单位实施犯罪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他同案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至五年零八个月刑期不等,并处罚金。
3.典型意义。本案启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通常有很强的针对性,部分老年人有一定闲散资金但缺乏相应的理财经验和法律知识,容易成为被骗对象。同时,老年人面对眼花缭乱的投资项目,往往存在侥幸获利心理,从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广大老年朋友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进行投资,并在投资前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用途,不能盲目相信保本高息承诺。
三、风险提示
养老服务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认清高额利诱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承诺的高额利息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一些机构或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非法吸收的资金大多在个人或第三方关联账户,隐蔽性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追赃挽损难度大,本金难以追回。
3.养老服务需求无法满足。一些机构和企业不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但往往无法兑现承诺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犁州财政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立即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或扫描下方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平台”二维码进行举报!

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犁州财政局)宣
通讯员:庞丽媛